篆刻艺术美 再现与表现的结合

2019-06-19 933 0 举报/投诉

篆刻艺术美 再现与表现的结合

    作为篆刻艺术美的“再现”与“表现”这两个词,具有两层含义。    作为文字的再现,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,如“象形”、“指示”等属之;而“会意”、“形声”、“转注”、“假借”,也多少具有再现性的,只不过较“象形”等曲折一些罢了。

图:篆刻作品

    第二层含义,是从篆刻来讲,将文字排列在作品中,仅是文字的“再现”而已。    从表现的角度来讲:篆书是作者通过思想感情的较熟练的技巧而表达出来的,是具有个性的书写,是表现。此是第一层意思。    在篆刻艺术中,并不是将文字简单地罗列安排,而是根据客观印面的大小、长短、方圆等条件和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、审美观和技巧,能动地将主客观一:者因素有机地统一起来,成为一件篆刻艺术品,这就是构成了一个新的生命。这就是“表现’的第二层含义。   这两者不是截然分开的。再现是对文字的幕写、反映。再现是表现的基础。表现,首先是对文字为适应客观条件而进行的挑选;其次才是表现。因为篆刻家对印章中文字的选择,不是简单地重复文字的造型。而是用篆刻家的眼光去重新认识、取舍、组织而成的。不是“我为字用”,作古文字的奴隶或贩运者;而是要“字为我用”,以篆刻家的审美观,将所选取的文字,根据印面的方圆而布局,根据结体与笔划的粗细、轻重,以统一于作者的某种审美观而重新加以“置阵布势”的,这种主客观的统一,是达到“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”的境界,是有刀、有笔、有个性的思想感情的表现。    作为文字的再现,在书法中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汉代的蔡邕。他在《九势》中说:“夫书肇于自然。”许慎在《说文解字序》中说:“仓颉之初作书,盖依类象形,故谓之文……象形者,画成其物,随体洁拙,日月是也。”来源 书法 屋:www.shufawu.com。    但文字发展成书写,仅再现是不够的,因它还其有主观的因素在内。蔡邕《笔论》中就回答了这个问题。他形象地指出:    “为书之体,须入其形,若坐若行,若飞若动,若往若来,若卧若起,若愁若喜,若虫食木叶,若利剑长戈,若强弓硬矢,若水火,若云雾,若日月,纵横有可象者,方得谓之书矣。”    这里,他所提出的“须入其形”,是指文字结体中所表现事物的形,即事物的外在特征,只有“入其形’,即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特征护才有可能表现出文字的纵横有可象”.即字之横竖线条所构成的“象”。一这种简练概括的象”,是生动的“象”,能引起人美感的“象”,“方得谓之书矣”.尤其是书法发展到宋、元以后,更着重干情感的表现了.刘熙载说:“扬子以书为心画,故书也者,心学也.”“笔性墨情,皆以其人之情性为本。是则理性情者,书之首务也。"因此,这个形象,是客观的,当然也有主观的因素在内。土要是再现的,也有表现的因素居其中。也可说书写的文字是再现与表现的结合,是客观事物的特征与主观审美意识的统一。    在篆刻艺术中的客观因素,主要是指文字,其次是印材、工其等。而主观因素是指篆刻家的审美观、思想、感情与技巧的熟练程度等。    两者的关系是:客观因素是基础,是再现的对象;主观因素是主导,是完成表现的手段和灵魂。    表现的第一步是印稿。篆刻家以他的审美观将客观因素的文字、印材等加以挑选、剪裁。取舍适应而初步形成意象,藉之厂笔墨纸张而形成印稿。印稿也不是一挥而就,更多的情况是反复琢磨,不断修改,甚至是较长一段时间才定稿的,很多有名的篆刻家,如吴昌硕,赵古泥等他们的印稿,都是经过较长时间反复易稿、多方比较而最后定稿、再度移于印石卜的。来源书法 屋,书法屋中国书法学习网。    表现的第二步是以刀代笔的刻制。即印家掌握刀具与印材(一般为石质)而逐步完成的。    表现的第三步是铃印和修改到完成。    从印稿到刻制,到铃印修改完成,这是一个艰苦的劳动过程,是再现到表现的过程,是主观和客观不断适应而统一的过程。是根据审美要求来塑造一方篆刻艺术品的形象。完成这塑造的保证,是篆刻家的审美要求的主导作用和他高超技巧的发挥,(其中包括用刀与对形式法则的运用)及调遣这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协调一致的能力.即思想、情感、字法、章法、刀法、铃印齐个环节的完美结合。徐上达说:“印字有意、有笔、有刀。意主夫笔,意最为要笔管夫刀,笔其次之。刀乃听后,又其次之。三者果备,固称完美。”这种技巧能力水平的高低,是篆刻家创造新美作品的实际本领,是决定作品成败或水平高低的保证。如果说表现是以情感为卜主,而忽视技巧的作用,那这种情感是无所依托的,也是不可能得到充分表现的。    篆刻艺术作品中的文字,已不同于原来文字的形态和精神。因作品中的字与字,字与边,字与印之外形整体,彼此关系已发生质的变化,而形成二个新的彼此协调一致的有意趣的整体。其审美特征更为生动鲜明.正如一场戏中的角色,并不是原来的演员本人,而是进入角色中有个性的人,是这一场戏‘卜组成的典型之一、是统一中的组成因素。亦如山水画中的山、水,已不是原来内然界中山,水的一模一样,而是“搜尽奇蜂打草稿,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也”。若一模一样,“一概画之,版图可异?凡此之类,咎在于所取之不精粹也.”:拧这说明作为篆刻中用的文字,要经过取舍,多次精炼,才可能达到完美的高度。亦如亚里士多德所说:“美与不美,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,分别就在于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,原来零散的因素,结合成为统一体。”    在篆刻艺术的再现与表现统一中,再现是基础,表现是在再现基础上的再创造,是篆刻艺术美构成的主导方面。但表现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。一是要受到文字形象的约束。二是要受到作者表现笔法、刀法的制约。因为不是任何感情都可以充分或淮确地表现出来的。还有篆刻作品中,文字内容的明确性和表现感情的不确定性是存在着矛盾的;另外某一篆刻家的风格形成的凝周性,与文字内容的明确性,和当时思想情感变化的广泛性之间也存在着矛盾。但是杰出的篆刻家在他著名的有代表性的作品中,总是可以奇正相生,化难为吉,使矛盾得到统一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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